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務公告

  • 友善列印
  • 社群分享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超過限值或種類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公告廢止
1.「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引擎使用之液體燃料超過限值或種類者,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業經行政院環保署於109年3月27日以環署空字第1090021988號公告廢止。
2.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空氣污染防制法,將易致空氣污染物與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可使用之燃料作區別,固定污染源使用之液體燃料將以「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進行管制,爰廢止公告。
3.廢止發布資料(含廢止總說明及原公告),請逕至行政院環保署網站法規命令區網頁自行下載參閱,網址:https://oaout.epa.gov.tw/law/。
  • 標 題 檔案下載
  • 行政院環保署109年3月27日環署空字第1090021988號公告 下載 Pdf 檔(1090021988e-0-0.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0-04-08 13:57:0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