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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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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及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
轉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第一期及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公告」
出廠滿3年(含)以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自主管理標章之柴油大客貨車及小貨車,或出廠滿5年以上之未完成年度排氣定期檢驗之燃油機車,全時段禁止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區域,違者將直接取締告發,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管制範圍如下:
(一)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包括:3站(市府、臺北及南港轉運站)、6處(陽明山公園、國父紀念館、故宮博物院、中正紀念堂、臺北101大樓、忠烈祠、)。
(二)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包括:3廠(北投、內湖及木柵焚化廠)、1航站(臺北國際機場)。
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02-27208889分機7250或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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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公告 下載 Pdf 檔(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公告.pdf)
  • 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公告 下載 Pdf 檔(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公告.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3-05-09 1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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