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環保新聞

  • 友善列印
  • 社群分享
六輕油污染洩漏案件 環保局嚴格要求發生污染應即時通報 以杜絕不法情事

承辦科長:葉增智

承辦人 :沈家儀

聯絡電話:05-5526262

本案為塑化公司碼槽處於109年12月11日船用燃油儲槽管線洩漏,導致船用燃油從共管閥件之法蘭面流出於防溢堤內,環保局於109年12月30日接獲環保署通報,隨即展開專案稽查。
本案環保局配合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及土污基管會進行相關污染查證,有關塑化公司未依規定通報部分將依相關環保法令裁處:
1.於事發當日未於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通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已依法告發(處1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2.塑化碼槽廢棄物清運乙案,經查該公司未提送處置計畫書備查且未辦理廢清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已依法告發(處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為確認周圍環境是否遭受污染,環保局已於1月13日會同環保署土污基管會進場執行土壤及地下水之採樣調查,俟檢驗結果依法續辦。
另於103年8月27日因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麥寮一場(西北馬槽處)管線破裂造成液化石油氣外洩,雲林縣政府已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之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整在案。
雲林縣環保局副局長黃富義表示,塑化公司應該負起通報責任,發生污染事件應即時通報相關權管單位,切勿心存僥倖,也呼籲業者做好自主管理,工業局也要依監察院指示建立通報機制,保障民眾知情權與環境權,以維護環境品質,避免污染一再發生,另有關涉及違反相關環保法令皆將依法裁處。
最後異動時間:2021-01-14 18:22:0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