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環保新聞

  • 友善列印
  • 社群分享
環品監督小組深度稽查 違法裁處輔導改善並行

承辦科長:鍾孟佳

承辦人 :王秉凡

雲林縣政府主動出擊在11月12日成立「環境品質監督小組」對縣內工廠、畜牧場及堆肥場等無預警稽查,採取違法裁處及輔導改善並行的作為,後續持續追蹤深度稽查,呼籲業者加強自主管理,籲請鄉親共同監督勇於檢舉,力求貫徹守護清新空氣環境,讓縣民享有優質生活環境的基本權益。
近來因為大氣擴散條件不良等因素,每當夜晚至清晨期間臭味飄散嚴重,民眾頻頻反映,環品監督小組對於遭到高頻率陳情對象、特殊及重大汙染可能對象的無預警聯合稽查,皆依法處理,相關作為包括:
一、某食品製造廠
聯合稽查發現,該廠未依《固定汙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操作,依照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告發,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在聯合稽查後,該廠為減少空氣及異味汙染,已主動更改使用鍋爐燃料為中油4-6號重油。
二、斗六某畜牧場
民眾頻頻陳情,期間聯合稽查69次、開罰2次,最近一次於11月19日突擊檢查,現場已飼養豬隻出清剩餘3隻,業者表達轉型意願,後續由雲林縣政府農業處聘請專家輔導。
三、林內某畜牧場
稽查當時發現,現場路旁堆置已包裝的禽糞便數包,堆置地點並非《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地點,與核准計畫書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按次處罰。
再者,稽查該場網路申報發現,今年10月死廢畜禽(代碼R-0112)申報產出、貯存的三聯單有質量不平衡現象,顯示申報異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裁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聯合稽查小組已要求業者應持續加強場內環境整潔與堆置區完整遮蔽,以減少異味飄散而影響空氣品質,並輔導業者儘速辦理《廢清書》變更計畫,後續將請專家輔導並追蹤改善情形。
四、某生物科技公司(林內某堆肥場)
稽查該場周遭及場內發現,室內堆置釀酒汙泥及食品加工汙泥等物料,雖設有防制設備洗滌塔乙座及製程為室內密閉操作,稽查當時機器運轉中,但載運物料車輛進出時,鐵門開啟有異味逸散至周界,較為明顯。
稽查該場時並未發現違法情事,稽查小組要求業者加強貯存區的清潔完整,以增加異味收集效率,並不得有違法排放、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汙染地面、散發惡臭等情事,避免造成附近居民困擾,後續將追蹤改善情形。
五、古坑某畜牧場
該場登記飼養1萬5000頭豬隻,稽查場區周邊、廢水處理設施及操作等,對放流口水質及周界官能異味採樣檢測,並要求業者做好依法處理廢棄物的自主管理,確實改善場內異味及貯存區清潔,共同維護附近地區清新空氣的環境品質。

除了無預警聯合稽查,環保局已於縣內布建550部固定式空氣品質微型感測器,主要分布在各大工業區、交通敏感位置點、大型學校及鄉鎮市公所,掌握所在地空氣品質情況,透過分析大數據資料進行汙染溯源,時空特徵、氣象及空間變化等分析,找出汙染週期,掌握汙染源方位與高濃度熱區,輔以專案稽(巡)查作業及輔導改善,降低汙染情事發生。
透過空氣品質微型感測器溯源分析,主動稽查可疑汙染源,統計108年11月至109年11月已稽(巡)查601次,查獲違規18家次,裁處罰金約330萬元,違規原因為火災、未依許可操作及檢測超標等。
對於民眾陳情半夜至清晨期間,連連惡臭飄散嚴重,雲林縣環保局出動移動式微型感測器監測設備,搭配太陽能板全天候24小時監測設備及移動式監測車,若發現可疑來源,就立即主動到場稽查。
雲林縣環保局代理局長黃富義表示,持續追蹤及深度稽查可能的汙染源,不論是空氣品質或水質,採取科技執法、主動出擊、違法裁罰、輔導改善的作為,呼籲全民一起來監督環境品質,陳情檢舉專線0800-556-003,也呼籲業者做好自主管理,切勿心存僥倖,環保不分晝夜出動稽查,違者「無所遁形」。
最後異動時間:2020-12-14 16:46:0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