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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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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輕空污費補繳訴訟案 雲林縣政府將積極上訴

承辦科長:廖崇圜

承辦人 :曾建閔

聯絡電話:05-5526232

本府針對六輕99-102年間因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系統軟體汰換未依規定事先申請及取得核可之管道追繳空污費九億餘元,六輕提起訴訟於台中高等行政院法分二案審查,10月11日台中高院針對其中一案作出判決,判本府敗訴,本府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擬內容提起上訴。
六輕依規定需設置連續自動監測系統之排放管道,部分管道於99年間進行軟體汰換,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事先提出申請,經101年本縣環境保護局查獲該行為,且發現監測數據原始碼之排放流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及氧氣等之校正後平均值未落於最大值及最小值範圍內,依法告發190萬,雖然六輕辯稱為更新非汰換無需申請,惟該案於103年經最高行政法院判定本府勝訴。縣府依據空污費收費辦理規定,該區間數據無法作為空污費計算依據,改採環保署公告係數計算後向六輕追補繳空污費。
環保局張喬維代理局長表示,103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本縣政府勝訴之判決書已載明六輕逕行汰換行為已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亦即非屬「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監測資料」,因此,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及相關規定程序計算及要求補繳空污費依法有據,而且所徵收之空污費係為中央及地方政府改善空氣品質及執行相關管制工作之經費來源,將積極提出上訴爭取,作為改善環境品質之用。
最後異動時間:2018-10-12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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