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已經總統公布並更名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2019-01-22
承辦科長:葉增智
承辦人 :吳孟禹
聯絡電話:05-5526281
一、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奉總統108年1月16日公布修正,名稱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二、本次修正重點為新增「關注化學物質」、增列「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專章、設置「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成立基金、縮短業者事故通報時間、禁止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以電子購物方式進行買賣,以及增訂追繳不法得利與吹哨者條款等。
三、本法案完整公布令、法律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至本網頁附件、總統府公報網頁(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129)或環保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oaout.epa.gov.tw/law/index.aspx)之法規體系/毒化物管理下,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