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環保新聞

  • 友善列印
  • 社群分享
7月新制!買飲料自備環保杯,現折 5元以上優惠!
在炎熱的夏季人手1杯手搖飲料已是常態,為了推動減塑政策,環保局依環保署「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辦理,自7月1日起管制一次用飲料杯,消費者至聯鎖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市購買飲料,若自備飲料杯,業者應提供至少5元價差優惠,若未依規定執行的店家,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元。
雲林縣每年可回收廢紙容器3,186公噸與回收塑膠容器重量達5,511公噸,新政策推行有助改變民眾生活習慣,透過店家提供至少五元的差價,鼓勵消費者自備可重覆使用的容器買飲料,降低一次用飲料杯使用,達到源頭減量目的。
局長張喬維表示,自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級市場,須提供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的消費者至少5元價差優惠,為讓消費者明確瞭解此項政策,環保局將於實施日(7/1)起展開稽查,要求業者於營業場所應明確標示折價金額,落實政策推動,未依規定執行的店家,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裁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呼籲業者應配合法規執行,不要以身試法。

最後異動時間:2022-06-29 15:22:0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