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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計畫科)雲林縣環境教育基金補助計畫

一、為鼓勵本縣環境教育機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機關(構)(含公所)、學校、立案民間團體共同推動環境教育,各單位可申請本補助計畫辦理環境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等。

二、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補助對象如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應檢具「申請人(單位)聲明書」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予機關,以符規定。

三、旨揭計畫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期間:

1、子計畫1~6:發文日起至113年3月1日止。

2、子計畫7:發文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

(二)請申請單位檢具申請文件並函文送達本局(6405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一段170號)提出申請,申請日期將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準,如掛號郵寄者則以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本計畫當年度補助經費用罄亦停止受理申請。

四、旨揭計畫同一申請單位,每年度以補助一次為原則,另受補助單位應於113年11月30日前檢送核銷公文、領據、收支報告表及成果報告等相關資料函送本局憑辦經費核銷事宜。

五、如有疑問請洽黎小姐,電話:05-552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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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雲林縣環境教育基金補助計畫 下載 Word 檔(雲林縣環境教育基金補助計畫v8公告版(1).docx)
最後異動時間:2024-01-18 0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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