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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8月消費者保護宣導 - 媒體報導安全帽裝「行車紀錄器」就違法 標準檢驗局之回應說明
媒體報導安全帽裝「行車紀錄器」就違法 標準檢驗局之回應說明

媒體報導安全帽裝「行車紀錄器」就違法,其中交通部公文提及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意見,加裝的物體不得超出安全帽表面5mm部分,標準檢驗局說明如下:

一、本局於民國87年起即要求機車用安全帽,須符合國家標準CNS 2396規定後,始得在市場陳列販售,而該項標準係調合日本工業標準(JIS)訂定。

二、依據國家標準要求包含安全帽表面突出物不得超出5mm,受到衝擊時可容易脫開之裝備,則不在此限,因騎乘機車發生事故時,若有突出物固定於其上,發生事故時,安全帽與地面產生應力,會造成騎士頸部受到傷害,危及騎士生命健康安全,在日本、印度、越南等國家均有相同規定。

三、安全帽原始設計是為了保障騎乘機車之安全,隨著近來消費者對於複合性產品需求,已有消費者於安全帽表面加裝行車紀錄器或藍牙耳機之情形,並且為了方便穿脫,採固定方式,自行加裝,為確保消費者使用上更加安全,本局多次召集專家學者進行研商,並未限制該加裝行為,只希望用更加安全的方式,如採用容易脫開,非固定式等方式(如以魔鬼氈黏貼等、黏膠、夾具……等現行普遍採用方式),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時,造成騎士頸椎受傷。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最後異動時間:2021-09-01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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