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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7月消費者保護宣導 -謹慎防疫、聰明消費—防疫消費要注意
謹慎防疫、聰明消費—防疫消費要注意


防疫期間,消費者基於消毒、環境清潔或防疫需求,對酒精、醫療用血氧機及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下稱快篩試劑)等防疫類商品的需求激增。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針對民眾反映及主動查核方式發現疑似違規案件,移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法務部調查局(下稱調查局)及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查處共30件,並提醒消費者,即使是防疫期間,仍應謹慎消費,以維自身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呼籲消費者注意,酒精商品可分為藥用酒精及一般酒精商品兩類。其中藥用酒精係屬乙類成藥,業者須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領得許可執照始得販售;至醫療用血氧機及快篩試劑,因均屬醫療用品,業者則須取得醫療器材販售許可證方能銷售。所以消費者在選購時,應注意有無相關登記證明文件及許可字號;另由於現階段衛生福利部尚未開放醫療用血氧機及快篩試劑得於網路販售,消費者更應避免於網路購買,才不致權益受損。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業者,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業者應依法販售相關商品,切勿以身試法:
一、藥事法及醫療器材管理法
(一)有關藥用酒精,非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領得許可執照而販售者,將移請食藥署查處;經食藥署認定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後,將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二)有關醫療用血氧機及快篩試劑,非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領得許可執照而販售,或逕自於網路販售者,將移請食藥署查處;經食藥署認定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後,將依同法第7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只要是領有藥品許可證之藥用酒精,抑或是經過嚴重特殊傳染性疫情肺炎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所同意產銷之防疫清潔用酒精,目前均已屬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防疫物資。倘涉有哄抬價格與不正當囤積等情,例如:業者見民眾對酒精需求急迫殷切,認有機可乘,遂藉機哄抬藥用酒精之價格,將其原已販售藥用酒精之價格提高約2至3倍不等,將移請調查局查處。類此案件,如經偵查機關後續認定違反該條例第12條等相關規定並起訴後,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500萬元罰金之刑責。
三、公平交易法
如業者之間有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調漲酒精、醫療用血氧機及快篩試劑等防疫類商品價格情事,而足以影響市場供需功能者,因可能涉及聯合行為,將移請公平會查處。經公平會認定確有聯合行為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後,將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若情節重大,公平會還可依同條文第2項規定,處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10%以下罰鍰。
以往香港消委會及美國FDA曾發現部分酒精及乾洗手商品含有甲醇,行政院消保處再次提醒消費者,即使是防疫期間,仍應謹慎消費。選購市售防疫商品,應注意其標示是否確實,切勿購買標示不清或來路不明的商品;如有疑慮,消費者可貨比三家,謹慎防疫、聰明消費。多一分留心,就多一分安心,良好的消費環境有賴你我的共同維繫。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最後異動時間:2021-09-01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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