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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月消費者保護宣導- 公布「中藥材重金屬含量檢測暨包裝標示查核結果」
公布「中藥材重金屬含量檢測暨包裝標示查核結果」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為維護消費者用藥安全,於109年11月間購樣市售中藥材79件,進行「重金屬含量檢測」及「包裝標示查核」,其中「重金屬含量檢測」79件全數符合規定;「包裝標示查核」則有1件不符藥事法規定,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在案。
國人普遍使用中藥材調養身體,若中藥材含有過量之重金屬,恐有影響消費者健康之虞,行政院消保處於109年11月會同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及宜蘭縣等6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及衛生機關,對所轄18家中藥行進行購樣,包括當歸13件、川芎13件、白芍11件、生地黃6件、熟地黃9件、杜仲14件、紅耆8件、黃耆5件,合計79件,進行「重金屬含量檢測」及「包裝標示查核」,其結果如下(詳如附表):
一、重金屬含量檢測
(一)主要依據:臺灣中藥典第三版。
(二)檢測項目:砷(As)、鉛(Pb)、鎘(Cd)、汞(Hg)。
(三)檢測結果:79件全數合格。
二、包裝標示查核
(一)主要依據:藥事法第75條、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修正規定。
(二)查核項目:品名、重量、廠商名稱及地址、批號、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類別、產地(國家)等。
(三)查核結果:79件中有1件(編號38當歸)不符規定,不符規定態樣為「未標示類別」(應標示類別為一般中藥材)。另不符規定之業者,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業已依藥事法第92條第1項規定裁罰新臺幣3萬元在案。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本次重金屬檢測結果全數合格,業者之把關負責,值得肯定。惟包裝標示部分仍有部分缺失,故消費者選購中藥材時,儘量挑選完整包裝,另要注意是否有標示品名、重量、廠商名稱及地址、批號、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類別、產地(國家)等,以維護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最後異動時間:2021-01-22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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