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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科長: |
葉增智科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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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人: |
甘尚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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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05-5526255 |
公告事項:
一、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條第七款所稱之公司、工廠、礦場、廢水代處理業、畜牧業或其他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分類、定義,詳如附件。
二、事業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區外之認定,以放流口所在位址為準;無放流口
者,以事業所在位址為準。
三、事業同時符合二以上之事業分類及定義者,應分別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及其相關法規對
各該業別之規定。
相關網址:https://oaout.epa.gov.tw/law/
下載檔案:
376490305i0000000_1060102102e-0-0.pdf  376490305i0000000_1060102102e-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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